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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社会实践中,按揭购房概括起来主要有4种情形:婚前一方个人出资,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第二种,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第三种是夫妻双方婚后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还有一种是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离婚时具体的分割如下:
第一种情形中的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财产部分。注意,这里指的是非“房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即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因为房产首付款、已还银行贷款本金和离婚时已付房款所占房产比例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等量分配。
对于第四种情况,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