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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时子女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2018年6月5日
南京江北新区离婚律师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文章来源:
南京江北新区离婚律师
律师:
黄志钢
[南京]
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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