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8514303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同居纠纷

离异丈夫车祸亡命 同居前妻继承遗产

    张岩突遭车祸死亡,留下一笔遗产未指定继承人,其前妻、女儿与父母因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到法院。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决张岩前妻宋丽可分得部分遗产。     张岩系界首沙北某镇的私人企业老板,从事生产加工塑料制品数十年,由于他头脑灵活,经营有方,产销两旺,企业初具规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5月,张岩从外地出差返回途中突遭车祸撒手人寰,不仅留下数百万资产也给家人埋下争夺遗产的后患。此后,有着“和睦家庭”美誉的张家不再平静,一家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矛盾不断升级,张岩的母亲李兰英与儿子的前妻宋丽反目成仇。张岩的女儿张燕与其母亲分别要求依法继承张岩生前在公司的股权份额和银行存款。但张岩的母亲李兰英坚持认为,遗产只能让孙女张燕继承,宋丽已与儿子离婚,离异后虽然仍住在一起,但毕竟不再是张家人,没有继承遗产的份。

    法院认为,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宋丽与张岩此前已离婚,并不具备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照理是无法继承张岩遗产的。但法院查明,宋丽与张岩1988年结婚,于1996年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2008年5月张岩死亡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权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所以,宋丽可以继承部分遗产。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张岩所有的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35.92%的股权由宋丽继承5.92%,剩余的30%股权由张岩的女儿、父亲和母亲各继承10%。同时,将张岩生前的银行存款也按照比例进行了分割。(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