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8514303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继承法

详细继承程序

  详细继承程序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

  一、 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备注:

  1、 房屋继承由房屋所在区房产管理处受理

  2、 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2000年8月16日以前继承房屋的,还应提交房屋评估报告。

  二、 工作时限: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 税费标准(以北京为例)





































档次


标的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文件依据


1


100以下(含100)


5


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


2


101以上至1000


2.5


3


1001以上至2000


1.5


4


2001以上至5000


0.8


5


5001以上至8000


0.4


6


8001以上至10000


0.2


7


10000以上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