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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弟弟与弟媳离婚 法庭上被识破

  本报讯 为达到与丈夫离婚目的,吴某竟同意他人冒充自己的丈夫到蓝田法院诉讼离婚,幸亏法官细致审查,发现破绽,才避免了一起可能引发的“诉讼事故”。

  11月24日下午,蓝田法院蓝关法庭来了一男一女,两人自称是夫妻,称他们已协商好离婚,要求法庭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主审法官对当事人核实身份时发现,自称是丈夫的男子体貌特征与所持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照片有差异。在法官详细的询问审查下,两人最终说出了实情。

  原来,2000年11月,吴某与鲁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吴某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无奈之下便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却遭到鲁某哥哥的反对,在吴某答应拿出2万元钱给丈夫的情况下,鲁某的哥哥才同意冒充弟弟与吴某一起到法院办离婚手续。按照规定,吴某和鲁某哥哥的行为属于恶意诉讼行为。法庭最终对两人进行了训诫,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也追悔莫及,表示愿意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