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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房产怎么要不回?

案例:
10年前,薛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黄某,两人婚后生有一儿子。2010年1月两人协议离婚。  离婚后,一些风言风语传到了薛某耳里,说黄某曾经做过对不起他的事情。薛某一开始还不相信,后来越看儿子越不像自己,就带儿子到上海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发现自己不是儿子的亲生父亲。这让薛某大为恼火,于是,薛某起诉到宝应县法院,认为对方在离婚时欺骗自己,要求法院撤销在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将房屋收归自己所有。
宝应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起诉时距在民政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已超过一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他已丧失撤销权;而且,薛某私自带儿子做亲子鉴定,程序违法,其鉴定结论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分析:
合同撤销权“有效期”只有一年,遭遇“重大误解、被胁迫、或者认为协议有失公平”等3种情况,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反之无效。薛某就属于过期无效的类型。
另外,目前的《婚姻法》则要求,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做亲子鉴定才有效,不过这一情况有望得到改善,最高法院公布的相关意见稿提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栏目编辑: 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