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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准备离婚 44万存款被妻取走丈夫告银行失职

44万元存款被妻子取走,陈先生状告银行失职。20日,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作为被告的中国光大银行认为,陈先生夫妇正准备离婚,整个事件属于家庭财产纠纷,与银行无关。身为光大银行员工的妻子更为东家当起证人,铆劲儿和丈夫“作对”。
  “妻子起诉离婚,我整理东西时发现钱不见了。”陈先生说,妻子王女士在光大银行工作,因为有揽蓄任务,他就办了一张光大银行的储蓄卡,并先后汇入了44万元。2007年12月,妻子起诉离婚,他突然发现储蓄卡里的44万元存款不见了,凭着8张银行取款凭条,他得知2005年8月和9月,妻子在光大银行多个营业网点和ATM机上取走了44万元。

  陈先生认为,银行卡没有交给妻子,密码也没说过,妻子正是凭借银行存取款柜台工作人员的身份,才能利用工作便利把钱取走,因此银行应该负责,赔偿自己44万元存款和利息。

  作为银行的证人,王女士首先撇清了银行的责任。“钱是我取走的,因为陈先生当时着急用钱,就把卡和密码都给了我,否则就算我是银行工作人员也没法取钱。”银行方面认可了王女士的说法,认为整个事件属于陈先生夫妇的家庭纠纷,银行尽到了取款的审查手续,没有责任。

  “你有证据证明我把卡和密码给你了吗”“你说取出来的钱给我了,证据呢”……听罢王女士的证词,陈先生的“火”蹿了起来,不顾法庭纪律,一连串地发问。王女士也不甘示弱,大声地驳斥对方。一时间,法庭成了两口子吵架的阵地。最终,陈先生咬定妻子在撒谎,要求银行赔钱;银行则拒绝这一诉讼请求。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