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任何一方在离婚时都会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那么哪些情况下孩子由男方抚养呢?
一、由男方抚养孩子的情形
1、二周岁以下孩子,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孩子随男方生活。
2、因其他原因,2周岁以下孩子确实是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就跟随父方生活。
3、男女双方都在争夺孩子抚养权,但是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是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
4、孩子之前一直随父亲或爷爷奶奶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来说会不习惯,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会让他继续随男方生活。
5、离婚后男方只有这一个孩子,而女方有其他的孩子,那么孩子会归男方抚养。
6、当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由两方轮流来抚养孩子,这也是允许的。
离婚后,父母都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孩子若由男方抚养,女方应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抚养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抚养费也称抚育费,是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婚姻法上的抚养费,是指当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阐明,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基于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即使一方已经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当以上情况出现时,孩子依然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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