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8514303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知识

私定"爱的承诺书" 还是引发离婚和财产纠纷

  中广网杭州6月21日消息 杭州江干区的陈兵和王丽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了婚。婚后,两人私自定了“爱的承诺书”,称为顺应现代都市的爱情观念,对婚前各自的财产作了说明和承诺,并表示承诺书既是两人甜美爱情的物质见证,又是公正公平的法律保障。

  两人在承诺书中说明:2001年7月,原告陈兵以他的名义于婚前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妻子王丽支付了6.5万元,陈兵支付了6.3万元(其中3万元为共同债务),此外,陈单位补贴了8.2万元,但好景不长,婚后两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

  陈兵向法院起诉称,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够,婚后两人争吵不断,影响了夫妻感情。2004年底,夫妻双方发生纷争,陈被迫离家,借住在单位宿舍。期间,夫妻两人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仍存有争议。

  陈兵说,为了使原被告双方能从无谓的纷争和名存实亡的婚姻中得以解脱,故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判令婚前财产归原被告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依法承担。

  昨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庭上,陈兵认为两人于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其单位分配的经济适用房,是他婚前个人购买的,应归他所有,至于王丽曾拿出了几万块钱可以理解为是尤自愿借他的。而之后购买的一套商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而王丽则坚持认为,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大部分是她出资的,其应享有更多份额,而且她认为,对于这套房子的出资情况两人还在“爱的承诺书”中明确说明,现在原告陈兵连自己写的东西都不承认,其离婚的目的可能也就不是那么单纯了。

  双方在庭上争执不下,法院将择日对该案再进行调解或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