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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离婚财产分配 间歇性精神病人离婚时如何保护财产

 黄志钢律师,南京江北新区房产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励拓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在日本离婚财产分配

根据日本民法第768条有关规定;第1款,协议离婚的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瓜分财产的要求。第2款,前款规定的瓜分财产,当事人无法取得一致的情况下,或者无法协商的时候,当事人有权向地方法院提出协商要求,只是,离婚之日起两年有效。第3款,前款的情况下,地方法院根据当事人双方共同努力得到的财产和其他一切的事情考虑之后,决定是否瓜分财产以及其额度是多少。   温馨提示:此信息由 网 提供




间歇性精神病人离婚时如何保护财产

  间歇性精神病人离婚时如何保护财产


  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而患精神病的离婚当事人又无诉讼行为能力,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对于诉讼代理人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最大限度保护了精神病人的利益,防止精神病人的利益受到侵犯,并根据他们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以判决的形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