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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否遏制包二奶包二爷?

“包二奶”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法学家王利明曾提出建立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可以对“包二奶”的受害者提供补救。
  王利明认为,夫妻关系破裂往往不是一方所致,是多方原因或互为因果。例如,男方“包二奶”,其妻子在离婚时请求赔偿,男方也会提出其妻子对其不关心,这在民法上也可以认为是一种过错。这样一来,受害人就无法得到赔偿。所以,不能以无过错作为享有请求权的前提,只要一方实施了“包二奶”、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另一方就有权要求赔偿。如果请求权人也有过错,则应由法官通过过错比较来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如果受害人不能得到补偿,该条款设计的初衷就无法达到。
   制裁“包二奶”执行上有难度
  据介绍,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重婚罪”这类案件应当由无过错方举证,但举证难使得不少想起诉的人望而却步。有一位妇女因丈夫与人长期同居并生了两个孩子到法院起诉,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这位妇女发出这样的感慨:“我的合法婚姻得不到保护,非法婚姻反而很嚣张。生了两个孩子还不算重婚,什么算重婚?”据律师介绍,必须依法取得证据,未经合法渠道取得的不能作为法庭证据,而在国内目前私人侦探所的合法性尚值得探讨,凭借个人力量获得证据远比钻法律空子的“包二奶”难得多。
  制裁“包二奶”在执行上亦有难度,因多数包二奶者都有预谋、有目的地转移、隐匿、消耗夫妻共同财产,等受害一方发现后,为时已晚。离婚时对财产取证又非常困难,有的在离婚时不仅分不到财产,还要分担债务。一位得知要将自己告上法庭的老公声称离婚也绝不让妻子得到一分钱,甚至会借大笔债,让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广东一妇女和丈夫结婚后共同奋斗,开了一家室内装修公司,目前资产数千万。
  自从1995年丈夫有了情妇后,长期与情妇同居不回家,和情妇一起买了房子和两辆车,她说:“我结婚15年,现在什么都没有,离婚时公司的几千万纯利润分不着,因为我取不到证据,会计、出纳都是他的人,人家不敢作证。我现在打官司的结果是,重婚罪不成立,我却负债累累。”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藏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将是今后“包二奶”的受害者索赔和能够获得补偿的最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