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8514303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法规

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

  

   关于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不单单是婚姻法所能解决的问题,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


  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十六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实践中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耗费时间和精力较长,法律问题涉及相对也较为复杂,往往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难已把握,因此,是需要律师发挥作用的地方。








文章来源:南京江北新区房产律师
律师:黄志钢[南京]
江苏励拓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zglhjfls.com/news/view.asp?id=920511459895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