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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分割怎么办理 婚后财产分割房子

 黄志钢律师,南京江北新区房产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励拓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夫妻房产分割怎么办理

  一日夫妻百日恩,对于夫妻之间而言除了一定的婚姻关系之外,还有其他所衍生出来的关系链。关于夫妻房产分割怎么办理,接下来由的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夫妻房产分割怎么办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


  的为您整理的有关夫妻房产分割怎么办理的内容,由此您可以得知的夫妻之间的房产分割行为的产生是依据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婚后财产分割房子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婚姻财产的分配不等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不少。房产是婚后财产分割的重要部分,对于这一现象,我国也出台了新的婚姻法,特意对婚后财产分配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大家对婚后财产分割房子的问题有所了解吗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哪些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房屋


  所谓夫妻共同房屋,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时期夫妻所得的房屋称为夫妻共同房屋,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主要是指:


  1、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获得的房屋;


  2、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屋,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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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婚后财产分割房子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三、婚后财产分割房子的特殊情况


  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除明确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房价飞涨的情况下,父母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为子女购房,又碍于面子,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婚后财产分割房子的相关资料。需要提醒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