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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联名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黄志钢律师,南京江北新区房产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励拓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新婚姻法联名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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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婚率飙升,房产的分割问题更是吵不清,官司打不停。临了抱怨当初房产归属没书面登记清楚,于是联名房产就诞生了。联名房产,顾名思义是指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都签字,房子产权归双方共有。虽然这样解决了产权归属问题,但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还是存在。所以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新婚姻法联名房产离婚时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房产归属问题怎么算

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如何在房产证上加上夫妻双方的名字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费用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相关问题

如果是婚前房产,要加夫妻中的另一人的名字,必须纳税。任何人要加名,就是转让1/2产权给他,要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一起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双方都要缴纳规定税负的一半。全部税负是:1%契税和1%个人所得税。如果产权不满五年,还要缴纳差价5.5%营业税。差价就是转让时的合同价减当初购买价的差价。

综上所述,新婚姻法联名房产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房产分割应当按照当初买房时双方的出资份额多少协商解决;若是由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其子女的名下,则视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但是,若该房产不属于联名房产,离婚时归登记人所有。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婚前没有条件置办婚房的一些年轻人结婚后,有了一定积蓄后会买一套商品房。婚后买的房子应该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不管房产证上面登记几个人的名字。在之后的夫妻生活中,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想离婚的,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分配原则是什么我们通过的这篇文章做个具体了解。

一、新婚姻法 婚后房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3、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4、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三、一方首付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房产分割是财产分割中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分配原则,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的,应当按照市场价值折算一笔钱给对方。两个人都不想拿到房子,想拿现钱的,可以委托法院进行拍卖,然后再分割得到的钱。在特殊情况下,婚后房产可能是个人财产,比如是婚后一方父母给个人单独购买的。